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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区即将实行房票安置

发布时间: 2023-12-01 17:03:56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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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实行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引起了关注,下面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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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印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实行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省房屋征

收安置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市《关于在国有土地上住房征收补偿中实行房票安置的指导意见》(常住建〔2023〕192号)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补偿政策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武进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实行房票安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所指房票是指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凭证,用于购买我区范围内(不含经开区,下同)新建商品住宅房。房票安置是对我区现有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房票购房补助及奖励。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不计利息。房票使用人为经审核确定的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安置人员、照顾人员。

二、使用期限

房票使用期限为规定的被征收房屋腾空截止之日起6个月,被征收人确需要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可向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申

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6个月。

三、票面及奖励标准

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由房屋补偿价、安置照顾人员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合计组成。房屋补偿价不含被征收房屋装饰

装修补偿、搬迁费、签约奖励费、腾空奖励费等。购房补助标准根据征收项目所在区域及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由区征补中心会同区发改、财政、住建和资规等部门会商确定。

房票奖励标准:房票奖励由房票使用金额奖励及租房补贴奖励两部分组成。房票使用人在规定的被征收房屋腾空截止之日起

3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的8%给予奖励;在规定的被征收房屋腾空截止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

住宅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的4%给予奖励。房票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的,按照临时安置费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租房补贴奖励。

四、房源项目库

区住建局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挑选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度高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房源项目库。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承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房票,不

得拒售房屋或恶意抬价,不得出具虚假购房证明,不得变相帮助

房票使用人进行套现,并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的期限

内交付房屋,逾期交付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法处理。

同时,还应对销售价格以及房票使用金额支付进度等作出承诺。

五、使用办法

(一)房票签发

1.房票样式(附件1)由区征补中心统一制作(一式三联),相关内容由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审核及签发。

2.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后,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房票安置申请表》(附件

2),明确房票使用人,经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后可采用房票安置。

3.房票使用人申请签发多张房票的,征收项目实施单位可以拆分签发房票。

(二)房票使用

1.房票使用人与纳入房源项目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好商品住宅房购买事宜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票交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2.房票使用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房屋销售价格大于房票票面金额时,差额部分由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3.房票使用金额在95%以上(含95%)的,房票剩余金额部分以货币兑付给被征收人;房票使用金额小于95%的,房票剩余金额部分不予兑现。

(三)房票及奖励结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承诺约定的支付阶段和比例向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新建商品住宅房房票结算申请》(附件3),按规定申请结算房票使用金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结算申请时,需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票、收款收据、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竣工验收证明、商品房销售发票、房屋交付证明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

3.房票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房源项目库中新建商品住宅房的,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向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结算房票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未使用房票的,房票作废,仍按原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履行。

六、其他规定

(一)征收项目如需采用房票安置的,由征收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契税减免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做好房票使用人的选房购买工作,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尽力提供优质商品房、优良服务和优惠价格,确保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房票使用人选择购买政府建造的存量安置住宅房的,按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安置住宅房源及结算价格另行公布。

(五)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协议搬迁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责任编辑: ye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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